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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guī)】《國際防止船舶污染公約》新增油污染和大氣污染 |
(時間:2011/9/14 11:14:46) |
《國際防止船舶污染公約》日前新增兩項修正案,分別在油污染和大氣污染方面對船舶提出了新的規(guī)定。 防止船舶油污染一直都是海洋環(huán)境保護(hù)工作的重要任務(wù)。此次增加的關(guān)于防止油污染的修正案規(guī)定,在南緯60度以南的南極海域,船舶不得燃用或者運載超過一定濃度的包括原油、燃油等在內(nèi)的各種油類物質(zhì)。這意味著,無論是客輪還是貨輪,行駛到南極海域,可能需要更換新型燃料。 隨著世界航運業(yè)不斷發(fā)展,船舶柴油機排放的污染物對大氣的影響也越來越引起人們關(guān)注。此次生效的另一項修正案確立了北美排放控制區(qū),以更加嚴(yán)格地控制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以及顆粒物質(zhì)的排放。目前,國際海事組織共指定了兩個大氣污染排放控制區(qū),主要集中在對硫氧化物排放的控制,分別位于波羅的海和北海海域。 上月,國際海事組織還通過修正案,將美屬波多黎各臨近水域和維京群島劃入排放控制的范圍,確立美國加勒比海排放控制區(qū)。新的修正案將在2013年1月1日正式生效,排放控制區(qū)將在12個月后,即2014年1月1日生效。 《國際防止船舶污染公約》是目前世界上最主要的防止和限制船舶排放油類和其他有害物質(zhì)污染海洋環(huán)境的國際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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