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訂閱社區雜志 |
【法規】《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將于10月起施行 |
(時間:2011/9/15 11:30:00) |
亂吐亂扔行為要遭處罰 使用“老油”最高罰10萬元 如何引導流動商販有序進入市場?怎樣杜絕“地溝油”現象?亂扔亂拋垃圾怎么處理?……近日,記者從市整治辦獲悉,《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將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實施。作為我省首部針對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的地方性法規,《條例》對責任區制度、容貌秩序、環境衛生設施建設、考核監督、法律責任等都作了明確的規定!稐l例》五個方面的內容值得關注。 關注一:早市、夜市定時定點經營 《條例》要求,縣級政府合理規劃布局集貿市場,完善配套設施,引導農產品、日用小商品經營者進入經營場所從事經營。為滿足公眾生活需要,縣級政府可設置早市、夜市、攤區和臨時農副產品市場等。需要注意的是,攤點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的地點、時限有序經營。 《條例》規定,早市、夜市等臨時市場應保持攤位整潔,收市時須清理垃圾和污漬。如果是臨時飲食攤點,則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油污、污水和垃圾污染環境。經營者不遵守上述衛生管理規定,將被責令改正或限期清除。否則將代為清除,費用由違法者承擔,并可被處以50~200元罰款。 關注二:使用“老油”最高罰10萬元 《條例》首次將餐廚垃圾處理列入城鄉環境衛生作業范疇,實行行政許可!稐l例》指出,餐廚垃圾處理應當逐步建立產生等級、定點回收、集中處理制度。從餐廚垃圾中回收的物質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用途或者標準使用,不得用于生產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產品。有條件的城市應當推廣餐廚垃圾無害化處理。 《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將從餐廚垃圾中回收的物質用于生產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沒收產品及違法所得,并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人身傷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關注三:禁止侵占、毀損、圍擋園林綠地 《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城鎮園林綠地建設應當具有市容美化、防災避險功能,應當定期維護,保持整潔美觀,禁止侵占、毀損、圍擋園林綠地。 按照規定,侵占、毀損、圍擋園林綠地的,損毀、盜竊、占用城鄉環境衛生相關設施設備,擅自關閉、拆除、遷移或者改變城鄉環境衛生設施用途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依法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關注四:七類不文明行為進入“黑名單” 《條例》將七類影響環境衛生的不文明行為列為禁止性行為:隨地吐痰、吐口香糖,亂扔煙蒂、紙屑、果皮及食品包裝等廢棄物,隨地便溺;從車輛內建(構)筑物上向外拋擲雜物、廢棄物;在非指定地點傾倒垃圾、污水、糞便等廢棄物或者將廢棄物掃入、排入城市排水溝、地下管道;在非指定區域、指定時間燃放煙花爆竹;在露天場所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內焚燒秸稈、樹葉、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在住宅內從事產生廢氣、廢水、廢渣的經營活動,影響居民正常生活;占用道路、橋梁、人行天橋、地下通道、廣場及其他公共場所設攤經營、堆放物料、拍賣或者兜售物品,影響容貌和環境衛生。 當發生上述任一行為時,責任單位或責任人,將被責令改正、清除。拒不執行者將實行代為清除,費用則由違法者承擔。若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并處個人50-200元罰款,對單位的罰款額則在500-2000元之間。 關注五:垃圾未分類最高可罰1萬元 《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城鎮實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定點收集、統一運輸、集中處置。建筑垃圾、工業垃圾、醫療衛生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危險廢棄物及放射性污染物等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分類處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收集站、收集容器和垃圾處置場。違反此規定的,責令改正、采取補救措施,可以并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
|
|
|
推薦圖片 |
|
熱點文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