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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噪聲污染防治辦法3月施行 禁止商家在室外用音響攬客 |
(時間:2013-1-7 10:15:44) |
1月7日消息:《上海市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辦法》前天正式發布,將于3月1日起施行,對于上述的種種擾民行為,都有明確的限制或規定。 一直以來,沿街商店使用音響器材招攬顧客的擾民行為司空見慣,對此,《辦法》規定:沿街商店的經營管理者不得在室外使用音響器材招攬顧客;在室內使用音響器材招攬顧客的,其邊界噪聲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不得舉行可能產生噪聲污染的商業促銷活動。辦法同時規定,“在住宅樓及其配套商業用房、商住綜合樓內以及住宅小區、學校、醫院、機關等周圍,不得開設卡拉OK等易產生噪聲污染的歌舞娛樂場所。” 對于前不久有關公園健身者使用喇叭該“禁”還是“控”的爭論,《辦法》規定:每日22時至次日6時,在毗鄰噪聲敏感建筑物的公園、公共綠地、廣場、道路(含未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街巷、里弄)等公共場所,不得開展使用樂器或者音響器材的健身、娛樂等活動,干擾他人正常生活。 對于裝修擾民的現象,《辦法》規定:每日18時至次日8時以及法定節假日(不含雙休日)全天,不得在已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進行產生噪聲的裝修作業。在其他時間進行裝修作業的,應當采取噪聲防治措施,避免干擾他人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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