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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河北新規:安全事故可能殃及“鄰居”應及時發出預警 |
(時間:2013-1-11 9:22:27) |
山西長治苯胺泄漏事故發生5天后才通報河北邯鄲市,直接導致邯鄲市“突發”大面積停水,引發市民恐慌性搶購礦泉水。這一事件,引發了公眾對不同地區間安全生產事故預警信息通報制度的討論與反思。河北省日前出臺規定明確要求,發生可能波及鄰近行政區域的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地政府應及時向鄰近區域政府發出預警信息,為其未雨綢繆提前應對贏得時間。 為規范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將于2013年2月1日起施行的《河北省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規定》提出,縣級以上政府安監部門應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信息平臺,監測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重大危險源。而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健全生產、儲存、運輸等環節的安全生產監測監控系統。其中,礦山、建筑施工單位、交通運輸單位、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使用、運輸和儲存以及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單位,應將相關信息傳輸到安監部門或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為實現信息共享,河北省要求,各級安全生產應急信息平臺應當和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測監控系統實現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安監部門還應與氣象、海洋、防汛、國土資源、地震等部門建立預警聯動機制,及時掌握自然災害預警信息,研判可能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并按規定發出預警信息。 針對事故可能“殃及池魚”的情形,規定要求,對可能波及鄰近行政區域的生產安全事故,事故發生地政府應及時發出預警信息。安監等部門或其工作人員若未及時發布生產安全事故預警信息,生產單位不按要求建立安全生產監測監控系統、將監測監控信息傳輸到監督管理部門或應急指揮機構等,將被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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