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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政府出臺水污染治理和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考核辦法 |
(時間:2015-7-24 11:07:20) |
考核目標 大氣污染防治:各市、區PM2.5年均濃度比考核基數下降比例,2015年度達到7%、2016年度13%、2017年度20%;九項年度工作任務考核不低于70分。 太湖流域水污染治理:重點考核流域水環境質量和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目標、工程項目和資金投入使用、工作任務等三個方面的完成情況。 昨天,蘇州市政府出臺了《蘇州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考核辦法》和《蘇州市太湖流域水污染治理目標責任考核辦法》。這兩個《辦法》將各項治理工作一一細化,并標上了分值。其中,《蘇州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考核辦法》明確對各市、區的考核目標是,2015、2016、2017年度PM2.5年均濃度比考核基數下降比例要分別達到7%、13%、20%。 蘇州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考核內容分空氣質量改善情況和年度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兩項。其中,空氣質量改善情況主要考核環境空氣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的下降比例。按照各市、區轄區內環境空氣省控點位和國控點位年均濃度的算術平均值,各市、區PM2.5年均濃度基數(單位為微克/立方米)是:張家港市69、常熟市66、太倉市65、昆山市61、吳江區70、姑蘇區67、吳中區75、蘇州工業園區70、高新區70、相城區69。在此基礎上,《蘇州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考核辦法》對各市、區確定了考核目標。 另外,蘇州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主要有九項年度工作任務,包括年度任務分解落實、產業結構調整、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燃煤小鍋爐整治、工業污染防治、城市揚塵污染控制、黃標車和老舊機動車淘汰、其他工程項目和大氣環境管理。 各市、區空氣質量改善情況和年度工作任務完成情況考核結果將報市政府審定后向社會公開。其中,對未完成空氣質量改善目標或者年度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得分低于70分的地區,對相關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并問責相關領導;對弄虛作假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蘇州市太湖流域水污染治理目標責任考核辦法》將重點考核流域水環境質量和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目標、工程項目和資金投入使用、工作任務等三個方面的完成情況。其中,“流域水環境質量”主要考核“兩個確保(即確保飲用水安全、確保不發生大面積水質黑臭)”目標完成情況,30個太湖流域重點斷面水質達標和改善情況;省環保廳下達的COD、氨氮、總磷、總氮等污染物總量年度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另外,資金投入使用情況也被列入考核,市財政部門將根據省級治太專項資金撥付、地方資金配套、地方新增財力10%—20%用于太湖治理政策落實情況給予相應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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