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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條例修訂擬納入深圳市今年立法計劃 |
(時間:2016-1-19 9:13:00) |
近年來,環境問題越來越受到人們的廣泛關注。市人大常委會近日完成了實施了21年之久的《深圳經濟特區環境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立法后評估,這也是人大首次對由政府部門實施的法規進行全面“體檢”。評估報告高度肯定環保條例多年來的實施效果,并建議將條例修訂納入今年的立法計劃,改變當前“保姆式”監管方式,讓“深圳藍”永駐特區。 成效: “深圳藍”成為特區名片 早在1994年,市人大常委會就運用特區立法權,先行先試制定了《條例》。20多年來,《條例》為深圳經濟特區的環保事業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評估報告指出,《條例》立法質量高,實施效果好。近年來,我市飲用水源水質100%達標,空氣環境質量全面改善,位于全國副省級以上城市最優水平,“深圳藍”成為特區名片。這些成績的取得離不開《條例》的良好實施。 2014年全國人大在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全面修訂的過程中,對《深圳經濟特區環境保護條例》中的環保優先原則、政策環評制度、基本生態控制線制度、按日計罰制度等“先行先試”制度設計進行了吸納和借鑒,這是國家最高立法機關對我市環保立法方面先進經驗的充分肯定。 問題: “保姆式”監管方式不適應當前要求 評估報告同時也指出,盡管《條例》實施后的效果非常顯著,但是因為環境保護形勢不斷變化,特別是隨著去年1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實施,《條例》也存在一系列問題。 “首先就是強調過程管理的保姆式監管方式不適應當前環保形勢的要求。”市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的環保監管工作模式強調的是不停地巡查,對企業進行全方位的監管,既管理其生產過程,也管理其生產工藝和技術,甚至還指定其使用的原材料等,相當于給企業請了一個環境保護的保姆。 然而,我市在編的執法人員400名左右,但重點污染源達2000多家,其他監管對象更多到無法計算,執法人員疲于奔命也管不過來。而且,這種監管方式限制了企業的自主決策,容易形成越管越多,越管越細,但越管越管不住,被監管對象積極性越來越低的惡性循環。 此外,《條例》還存在政府職能部門職責不明確,環評制度不完善,環境違法成本偏低,部分配套辦法遲遲未出臺等問題,亟待修改完善。 建議: 建立環保監管隨機抽查制度 如何改變當前“保姆式”監管方式,讓環保監管更有實效?評估報告建議構建新的監管模式,這個新模式至少包含四大制度體系——明確的目標體系、嚴厲的法律責任體系、有效的全員監督體系、隨機的執法檢查體系。 “隨機的執法檢查體系是許多發達國家采用的監管模式,對監管對象按確定的比例隨機抽查。一旦發現有違法行為,就要重罰,讓違法者無利可圖。”參與此次立法評估的法律界人士認為,這種模式有“殺一儆百”的效應,能產生巨大的威懾作用,讓企業不敢違法;另一方面,也大大節約了執法成本,解決當前環保執法管得多管得細卻管不好的問題。 此外,評估報告還結合深圳實際,建議我市利用特區立法權,先行先試增設一系列新制度,包括環保咨詢委員會制度、環境保護促進基金制度、光污染防治的相關制度、環境風險管控等制度、環保警察制度等等,讓《條例》長出“鋼牙”來,更好地保障深圳的生態環境。 開展立法后評估,是市人大常委會提高立法質量的一項工作創新。在評估中,從法規文本到實施效果對法規進行的一次全面“體檢”,為今后法律法規的“立、改、廢、釋”工作提供客觀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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