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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防治船舶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管理規定》5月1日起實施 |
(時間:2016-2-15 10:10:13) |
記者從交通運輸部獲悉:新修訂的《防治船舶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管理規定》近期正式公布,將于今年5月1日起實施。 新規進一步提高了船舶及其作業活動對內河水域環境保護的標準和要求,提出了五項禁止排放要求:一是禁止船舶排放有毒液體物質及其殘余物或者含有此類物質的壓載水、洗艙水或者其他混合物;二是禁止使用焚燒爐;三是禁止使用溢油分散劑;四是禁止排放船舶垃圾;五是水上船舶修造及其相關作業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應當及時清除,禁止投棄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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