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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出臺《湖南省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 |
(時間:2016-5-6 14:27:40) |
近日召開的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湖南省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今年下半年起,我省將啟動環境保護督察試點,2017年起全面推進。今后,環境保護督察結果將作為各級黨政領導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據。 督察主要針對各市州和部分生態功能地位重要、環境保護任務繁重或環境問題相對突出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原則上每年安排2至3個市州、5個左右縣市區開展。 與省委巡視組類似,環境督察組組長由具有市州和省直部門主要領導任職經歷、現在職或近期退出領導崗位的同志擔任。組員根據需要從省環保廳及相關部門和相關專家、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中選調。督察主要內容將通過媒體向社會公開。 環境保護督察將圍繞中央與省委、省政府環境保護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及環境保護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突出環境問題及處理情況、環境保護責任落實情況及政府環境保護監管能力建設情況開展。督察組根據資料核查、群眾舉報和其他渠道掌握的情況,隨機確定現場檢查對象,并采取明查與暗訪相結合方式進行,不定時間、不打招呼、直接檢查。 督察結果將移交省委組織部,作為對被督察地方市州(縣市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評價、領導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據。對生態環境問題突出、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惡化、達不到國家及省重點任務考核要求,或者黨政領導干部(包括相關監管部門工作人員)在環境保護方面不作為、亂作為甚至失職瀆職、濫用職權,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按程序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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