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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12條新規加強城鎮污水垃圾處理特許經營監管 |
(時間:2017-2-7 9:28:25) |
湖南省政府辦公廳日前發布《關于加強城鎮污水垃圾處理特許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湖南將通過嚴格限制特許經營權轉讓、建立健全并嚴格實行市場退出制度等12條舉措,促進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每3-5年對履約情況進行中期評估 《通知》要求,科學合理設置市場準入條件,既防止準入門檻過高、缺乏競爭,又防止準入門檻過低、片面低價中標乃至跑馬圈地的行為,特別是要嚴格限制污水處理廠、垃圾焚燒發電廠等競爭性設施建設明顯低于成本價格或行業平均水平的惡意低價中標行為。 各地要對特許經營企業執行法律法規、行業標準、服務技術規范情況進行監管。要嚴格成本監審制度,防止成本和價格不合理上漲。城鎮污水垃圾處理主管部門要每3-5年對特許經營企業建設投資、城鎮污水垃圾處理服務質量、設施設備改造養護、安全生產管理等履約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嚴肅查處超標排放、偷排、漏排等違法行為。 取消特許經營權 三年內不得再授予 《通知》強調,未經地方政府或其委托的主管部門同意,特許經營企業不得轉讓、出租特許經營權,不得以協議方式部分或全部轉移特許經營合同(協議)下的相關權利和義務,不得將特許經營合同(協議)下的預期收益作為融資質押進行擔保,特許經營企業或其項目公司的控股權也不得發生變更。 原則上建成投入運營三年以內的項目,不得轉讓特許經營權和項目公司控股權。投入運行三年以上、需轉讓特許經營權的,新承接主體必須具備不低于特許經營權授予時規定的能力和條件,并嚴格控制溢價轉讓收購行為。因違法違約被取消特許經營權的企業,三年內不得授予其特許經營權。 湖南12條新規加強城鎮污水垃圾處理特許經營監管 1、科學合理設置市場準入條件; 2、規范特許經營權授予程序; 3、完善和規范特許經營合同(協議); 4、定期協商修訂完善特許經營合同(協議); 5、嚴格落實特許經營監督管理制度; 6、嚴格限制特許經營權轉讓; 7、建立健全并嚴格實行市場退出制度; 8、建立健全服務價格調整和支付機制; 9、建立臨時接管制度; 10、培育和規范咨詢服務市場; 11、建立完善企業信用體系; 12、提高特許經營依法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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