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訂閱社區雜志 |
深圳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激勵辦法11月1日起實施 |
(時間:2019-10-10 10:04:46) |
為推動全社會積極參與生活垃圾分類,深圳市又出新措施。在新一期政府公報中,深圳市公布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激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分類成效顯著的單位、住宅區、家庭和個人分別給予激勵。《辦法》自2019年1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辦法》顯示,生活垃圾分類激勵工作采取通報表揚為主,資金補助為輔的方式,補助資金由深圳市各區財政和市財政共同保障。深圳市各區財政每年安排補助資金共6250萬元,其中深圳市財政相關補助資金的最高限額為3125萬元。具體而言,深圳市財政將采用“以獎代補”的方式,按照各區每年實際撥付的生活垃圾分類激勵補助資金的50%,對各區予以經費補貼。 《辦法》將激勵對象分為單位、住宅區、家庭和個人4類。針對家庭、個人、住宅區,限定名額分別為5000個、1000個、500個,單位則不限定名額。 對于家庭類激勵對象,認定為“生活垃圾分類好家庭”需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家庭成員積極參與生活垃圾分類,準確分類投放垃圾每年累計不少于120天(以生活垃圾分類督導員的督導記錄或智能投放設備的投放記錄作為依據)。二是參與住宅區生活垃圾分類現場督導、入戶走訪或宣傳等活動,每年累計不少于6次。“生活垃圾分類好家庭”將獲得兩項激勵:通報表揚并補助資金2000元;優先推薦申報參評“深圳市文明家庭”和“深圳市最美家庭”。 此外,“生活垃圾分類積極個人”“生活垃圾分類綠色小區”將分別獲得1000元和每千戶10萬元的標準補助。 《辦法》還提出,在推行的過程中,根據年度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成效和實際情況,深圳市各區將適當擴大激勵補助范圍。
|
|
|
|
推薦圖片 |
|
熱點文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