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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出臺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追究暫行辦法 |
(時間:2020-2-5 11:22:26) |
河北省承德市委、市政府近日印發了《 承德市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追究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在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過程中不履職、不當履職、違法履職、未盡責履職,導致產生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責任人依法依規進行責任追究。 《辦法》主要規定了適用的追責對象和范圍、責任追究原則、4種領導干部類型下的91種追責情形、責任追究主要方式、容錯糾錯機制以及責任追究程序等。 在追責方式上,主要有3種類型:一是誡勉談話、責令公開道歉;二是組織處理,包括調離崗位、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三是黨紀政紀處分。如果追責對象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辦法》結合承德實際,增加了三方面內容,一是在責任追究原則中增加“寬嚴相濟、容糾并舉”,并增加了容錯糾錯機制的具體章節內容,激勵干部擔當作為。二是結合承德實際,在縣(市、區)黨委、政府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中增加“積極推動京津冀水源涵養功能區和生態環境支撐區建設,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內容,同時相應增加了不執行生態保護紅線等相關規定的追責情形。三是在責任追究事項中增加了“鄉(鎮、街道)黨委、政府領導成員的追責情形”和“領導干部利用職務影響的追責情形”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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