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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寧夏2009年節能減排工作“十大鐵律”出爐 |
(時間:2009/6/12 9:23:07) |
未完成任務追究市縣政府領導責任 擅自停運環保設施將受到嚴厲制裁 今年起,寧夏將對連續兩年完不成節能減排目標任務的國有企業,調整其領導班子。昨天從自治區環保廳獲悉,2009年自治區節能減排“十大鐵律”以更堅決、更強硬的姿態出爐。 自今年起,節能減排工程必須按期建成,否則企業(集團)不得上新項目;對行政不作為、執法不力、徇私枉法者,依法追究有關部門領導和工作人員責任;對未完成節能減排任務的地區,追究市縣政府領導責任,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間,實行 “區域限批”,企業不得評優評先,不能享受政府出臺的各類優惠政策;對連續兩年沒有完成目標任務的國有企業,調整領導班子;對淘汰的落后設備、生產線或企業,必須斷水、斷電,限期予以拆除;凡不符合產業政策、超能耗指標、污染物超標排放的項目,一律不得備案、核準、審批;未通過節能評估和未取得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項目,一律不得開工建設;未經環保、節能驗收的項目,一律不得投入生產運行;今年新上工業項目應進入工業園區,工業園區也應開展規劃環評,配套建設集中治污設施,并嚴格執行 “三同時”制度;企業、新建項目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的,不得投入生產;企業不得擅自停運或閑置環保設施、重點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控設施,嚴禁偷排、超排污染物,否則不予認定減排量,并采取扣減脫硫電價、全額追繳排污費及罰款等措施予以制裁;企業不得拒報、遲報、虛報、瞞報節能減排統計數據,違規者按相關規定嚴厲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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