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成員國能源部長12日通過一項新立法,將原有的緊急石油儲備制度“國際化”,以進一步加強緊急石油儲備,更好地應對可能發生的石油供應危機。 新立法是根據國際新形勢的需要,對現行緊急石油儲備制度作出修改的,突出表現在計算方法上與國際能源機構保持一致。這一立法還有助于確保發生石油危機時,歐盟與國際能源機構采取協調行動。 歐盟的緊急石油儲備制度始于1968年,與石油商業庫存互為補充。在石油供應遭遇嚴重障礙時,可為商業庫存提供緩沖。這一制度要求成員國必須維持可滿足90天需求的戰略石油儲備。 新立法基本維持了這一儲備要求。但為了和國際能源機構保持一致,新立法明確了90天的儲備量應至少相當于90天的石油凈進口量;在油品的組成上,至少三分之一的石油儲備應與本國的消費結構相一致。 新立法同時賦予歐盟監督和審查成員國石油儲備的權力,從而確保在發生供應危機時更有效地作出反應。當國際能源機構采取行動時,歐盟委員會將確保整個歐盟協調一致,及時作出貢獻。 據悉,歐盟成員國必須在2012年年底前將這一新立法轉化為國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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