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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廣州立法規定垃圾不分類且不改正個人將被罰款50元 |
(時間:2010/9/13 14:02:49) |
廣州立法保障垃圾分類——— 本周《廣州市垃圾分類管理規定》公布,規定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的、有害的、廚房用餐剩下的和其他垃圾這四類,要求居民個人和單位機構都必須分類投放、收集。對不分類的且拒不改正的,個人處以每次50元罰款,單位處以每立方米500元罰款。 從1998年廣州被列入全國首個垃圾分類試點城市以來,居民垃圾分類的習慣仍然處于初級階段,急需強制性的管理規定為垃圾分類提供保障。從本周起,廣州成為了中國內地首個立法保障垃圾分類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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