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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湘潭市城鎮本月起開始計征生活垃圾處理費 |
(時間:2010/9/30 16:03:35) |

湘潭市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部分征收項目和標準 9月29日,湘潭市政府就本月施行《湘潭市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舉行新聞發布會。《辦法》根據國務院、國家發改委、住房和建設部、湖南省頒發的相關文件制定,目前我省部分城市已經施行此辦法。按照《辦法》規定,湘潭市將從本月起開始對市本級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所有產生城鎮生活垃圾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營者、城市居民和城市暫住人口以及各類營運交通運輸工具等征收垃圾處理費。 城市居民:按每戶自來水用水量每立方米0.4元收費 《辦法》規定,城市居民垃圾處理費按每戶自來水用水量每立方米0.4元標準收取,委托中環水務將垃圾處理費與城鎮供水價格合并計收。目前全市平均每戶用水量為每月10.5立方米,也就是說平均每戶每月征收垃圾處理費約為4.2元。 機關團體:按每人每月3元收費 機關團體按每人每月3元標準收取垃圾處理費用,在財政部門統發工資的機關團體單位的生活垃圾處理費,由財政部門按在職人數統一代扣代繳。按過去的文件,機關團體的垃圾處理費按50元/噸收取,假如一個60人的單位,每年產生的垃圾為100噸,那么這一年的垃圾處理費為5000元;按新標準收取,一年的費用僅1800元。 處理費全部用于城市垃圾處理 為什么要收取垃圾處理費?費用征收后如何使用?新聞發言人表示,按照“誰產生垃圾,誰負責處理”原則,收取此項費用合情合理。過去一直由政府財政負擔此項費用,但由于我市垃圾產量日益增長,單靠財政資金籌集的垃圾處理經費存在巨大缺口,垃圾收費制度的施行,能夠有效彌補垃圾處理經費的不足,不斷提高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水平,使廣大市民最終成為人居環境建設的最大受益者。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屬于政府非稅收入,屬于公益服務性收費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收費收入全額上繳市財政,全部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置設施的建設、維護和運行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不得擅自減免。收費部門實施收費,須持收費許可證,使用財政部門印制的專用收費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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