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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將修訂 工業廢水接收成重點問題 |
(時間:2010/10/22 10:14:42) |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將修訂 工業廢水接收成重點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加強生態文明建設,適應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工作的需要,保護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完善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環保部決定對《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進行修訂。 附:修訂《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相關問題 一、現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在實施過程中主要存在哪些不適應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工作需要的問題? 二、作為行業通用型排放標準,《污水綜合排放標準》適用于所有行業(有行業型排放標準的行業除外),其控制對象具有多樣性,如何科學、合理地確定其排放限值? 三、城鎮污水處理廠是否應接收、處理工業廢水?若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同時接收、處理工業廢水,應如何對其污染治理效果(污染物種類、濃度等)進行監控? 四、按受納水體功能分別規定不同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是否合理?是否改變《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的上述規定? 五、對于以接收、處理種類繁多的工業廢水為主的工業園區(開發區)公共污水處理廠,應如何對其污染治理效果(污染物種類、濃度等)進行監控? 六、對修訂《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的其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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