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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河南信陽市出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處置新規 |
(時間:2011/2/22 17:30:46) |
近日,河南信陽市出臺了《信陽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3月1日開始施行,對不按相關規定處置建筑垃圾的行為,將在經濟上給予嚴厲懲處。 《辦法》中明確的城市建筑垃圾,是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的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產生的棄土、棄料及其他廢棄物。凡在市中心城區范圍內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和個人,都應遵守該《辦法》。 《辦法》規定,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及城市建筑垃圾運輸單位應在工程開工前,需向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提出處置城市建筑垃圾申請,辦理核準手續,交納城市建筑垃圾處置費用。城市建筑垃圾處置特許經營權將被推向市場,通過公開招投標的方式確定處置主體,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處置城市建筑垃圾。 此外,工地進出口道路必須先行硬化,配備必要的沖洗設備等,嚴禁車輪帶泥污染路面,并采取防溢漏、防揚塵措施。施工單位在建筑垃圾清運期間須安排專人清掃保潔,及時清除施工造成的污染,保證工地周邊干凈整潔。建設工程竣工后,施工單位須在15天內將建筑垃圾清運干凈。 施工單位未及時清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環境污染的,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建筑垃圾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情節嚴重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任何單位和個人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4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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