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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武漢垃圾費下月與水費一起收 每戶居民5元/月 |
(時間:2011/6/13 11:32:49) |
7月1日起,我市(武漢市,下同)居民生活垃圾服務費與水費正式綁定收取,居民在交納水費時,應足額繳納5元/月的垃圾服務費,實行了16年的生活垃圾收費舊辦法由此廢止。 生活垃圾費每年少收6.8億 我市每天產生的生活垃圾總量有6800多噸,且每年以4%的速度遞增。按照1995年市政府出臺的《生活垃圾服務費收費標準》,每戶居民每月應交納2元的垃圾清理費,其間,考慮到物價上漲、勞工成本增加等因素,2000年曾調升至5元/月/戶,一直沿用至今。 從1995年開始,我市生活垃圾服務費一直采用環衛工人上門收取的方式,但由于對拒繳費用人員缺少有效的約束手段,我市每年的垃圾費收取成功率僅為21%,如2008年全市生活垃圾服務費應收8.6億元,但實收僅為1.8億元,缺口高達6.8億元。 “清理生活垃圾的成本很高,包括清掃成本、收集成本、運輸成本、處理成本和生態修復成本等5大部分。”市城管局副局長米新橋告訴記者,全市每年在垃圾處置方面的資金缺口平均在5億元左右,這部分最后都是由政府來買單,很多街道由于資金緊缺導致環衛工人流失嚴重。 物業部門不得重復收費 按照新出臺的生活垃圾服務費收取辦法,7月1日起,我市中心城區(江岸、江漢、硚口、漢陽、武昌、青山、洪山和武漢開發區、東湖高新開發區、東湖風景區及武漢化學工業區)的居民,應在每次交納水費時,一并交納生活垃圾服務費,收費標準仍為5元/月/戶。 其中,對于已經實行物業管理的小區居民,物業部門在收取物業費時,應剔除原來計入的5元/月的生活垃圾服務費,改由居民自己在交水費時交納,物業部門不得重復收取垃圾費。即日起,居民和單位可到全市各水費繳納網點一并交納垃圾費。 與舊辦法相比,新的收費辦法將商場、超市、倉儲和經營性門店等商業服務點的垃圾收費標準,進行了下調,即商業服務點的經營面積越大,單位面積的垃圾費收費標準越低。 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憑市民政部門頒發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可免交每月5元的生活垃圾服務費。未納入城市供水管網的居民和單位用戶,繼續由環衛部門直接上門收取垃圾費。遠城區(蔡甸、江夏、東西湖、漢南、黃陂和新洲區)的生活垃圾服務費收取方式由各區政府自主確定。 環衛部門定期公布錢怎么花 “原來垃圾費收取后是由各區、街道環衛部門自收自支,改革后將實行收支兩條線,所收資金將全部進入財政專戶,實行專款專用,并會定期向社會公布資金使用情況。”市城管局固體廢棄物管理處負責人介紹。 對于欠繳、拒繳的居民和單位,將由街道城管部門上門催繳,仍拒不繳納的,將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市民如有其他疑問,可撥打市城管局24小時服務電話進行咨詢:027-827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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