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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青海省環境保護廳副廳長于楊 |
(時間:2015-12-22 9:24:15) |
“環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麗,藍天也是幸福”。創造良好舒適的空氣環境是民之所盼,也是民生所向。圍繞“十二五”以來全省環境質量取得的成效以及未來如何保護“青海藍”等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焦點問題,記者近日采訪了青海省環境保護廳副廳長于楊。 問:建設青海藍、高原綠是人民群眾對生活環境的期待和向往,請介紹一下“十二五”期間,我省在改善環境質量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突出成效? 答:“十二五”期間,我省以改善環境質量為立足點,深入推進污染減排,不斷加大重點區域、重點行業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狠抓環境保護專項規劃和項目落實,環境污染防治能力和監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全省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得到遏制,重點區域環境質量有所改善,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確定的目標與任務得到較好的落實。 環境質量持續穩步改善。全省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局部地區和流域環境質量有所改善。長江、黃河、瀾滄江干流出省斷面,青海湖流域及格爾木內流河地表水環境保持Ⅱ類以上優良水質。截至目前,湟水流域國控斷面達標率由2010年的33%提高到75%,整體水質狀況為良。預計2015年,西寧市空氣質量達標天數比例78.9%,海東市空氣質量達標天數比例76.8%。污染減排推進有力。將污染減排約束性指標任務納入政府及環保系統目標責任內容,實行“雙線”考核,落實工程、結構、管理減排措施,2011-2015年實現了各年度污染減排總量控制目標。 環境污染治理取得積極成效。水污染防治方面,共完成工業污染源治理項目50余項;湟水流域完成730個排污口整治,新建配套管網219.7公里;新增日污水處理能力14.9萬噸,城鎮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2015年有望達到85%。大氣污染防治方面,強化區域聯防、網格化治理和督查問責機制,堅持以揚塵控制為突破口狠抓面源治理,綜合整治工業污染源和城市煤煙塵污染,強化機動車污染治理和油氣回收改造。積極推進重金屬污染防治,按國家要求完成我省57.84萬噸歷史遺留鉻渣無害化處置任務。農牧區環境面貌明顯改觀。截至目前,已累計投入中央財政專項資金9.2億元,我省配套及整合資金5.3億元,安排實施了全省2015個村莊和游牧民定居小區的環境整治任務,近200萬農牧民群眾直接受益。 與此同時,自然生態環境得到有效保護。認真組織開展三江源、青海湖流域工程建設生態監測工作,建成天地一體化的生態監測網絡和預警體系,開展了30個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考核,積極推進隆寶等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護監測和標準化建設。突出環境問題得到有效整治。以開展環保專項行動為抓手,探索推行網格化監管模式,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大檢查,著力加強對礦山和尾礦庫、城鎮污水處理及化工、涉重金屬等行業企業的執法監管,嚴厲整治違法排污企業。截至目前,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檢查122個整改問題中,完成106項,占整改任務的89%,一批突出的生態環境問題得到解決。生態環保領域改革開局良好。牽頭做好生態領域改革專責小組工作并取得積極成效,在生態保護紅線劃定上,建立了省域生態紅線評價數據庫,形成全省生態功能紅線初步方案,啟動了重點排污單位實際排污情況核算和許可指標核定試點工作。 問:近年來在大氣污染治理方面,我省開展了哪些富有成效的工作?未來將如何持續推進? 答: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近年來,我省在充分調查分析大氣污染狀況、特征和污染物來源的基礎上,制定了《以西寧市為重點的東部城市群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意見》,主要從以下四個方面推進大氣污染防治。 一是狠抓城市揚塵綜合整治。在建筑施工地揚塵整治上,全面落實“5個100%”措施;在道路揚塵整治上,力保主干道機掃率達到85%以上,渣土車安裝GPS并實行密閉運輸;在裸露地揚塵控制上,實施遮蓋綠化、人工增雨、高壓噴霧等抑塵措施。 二是狠抓煤煙型污染治理。在城市建成區,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開展燃煤鍋爐“清零”行動,制定燃煤鍋爐淘汰補貼政策,積極推進天然氣覆蓋管網內“煤改氣”,嚴格規范整治煤炭交易市場,控制劣質煤流入。 三是狠抓機動車污染防治。在機動車污染控制上,通過劃定黃標車限行區,建設并啟用智能交通綜合管控平臺,制定黃標車淘汰補貼政策,加快推進黃標車淘汰;在油品污染控制上,按國家要求如期實現國四車用汽柴油的供應。 四是狠抓工業污染治理。結合國省控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和重點污染源自動在線監控結果,通過向社會公示、限期治理等方式,對污染物排放接近或超過標準限值的工業企業實施治理,近兩年來共實施了69個重點工業企業大氣污染治理項目。 問:環境治理只有進行時,“十二五”收官,站在“十三五”的新起點上,我省將實施哪些環保項目,繪制環保新藍圖? 答:“十三五”是我省推進經濟轉型升級的攻堅時期,也是奮力打造“三區”的關鍵時期。我省“十三五”環境保護的總體目標是到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得到有效控制,重點區域空氣和水環境質量繼續改善,土壤和輻射環境質量保持良好,生態系統穩定性增強,生態環境質量總體向好,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基本建立。 根據總體目標,結合國家出臺的“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即將出臺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圍繞重點工作和任務對照國家“十三五”規劃工程投向,以大工程帶動大治理,重點從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工業聚集區廢水集中處置、涉水企業工業廢水深度治理、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及中水回用建設、水生態修復及良好湖庫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加強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推進有機食品生產基地建設。 同時,積極爭取中央專項資金和省級專項資金支持,完成全省剩余2504個未整治村莊和農牧民定居點的整治任務,實現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全覆蓋;以大通、東川、甘河和格爾木四個重金屬重點防控區為重點,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以建設全省環境質量監測網絡、生態環境監測系統及監測預警評估體制為重點,推進環保物聯網和生態環境大數據平臺應用體系,構建滿足環境質量考核、評估、預警需求的環境監管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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