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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聲】銀川市修訂新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 |
(時間:2011/1/7 16:24:24) |
條例規定,除城市基礎設施工程和搶險救災工程外,進行夜間施工作業噪聲超標排放的,建設單位應當對影響范圍內的居民給予適當經濟補償。居民住宅樓內不得開設歌廳、舞廳等營業性娛樂場所;禁止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產生高噪聲的設備或者采用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 違法成本低是企業噪聲污染“屢教不改”的主要原因。此次新條例對多項處罰上限標準進行較大幅度的提高。銀川市環保部門專業人士表示:“不管是國家重點企業,還是自治區重點企業,都得用重罰來讓企業明白違法的代價有多大,從而起到震懾作用。” 按照新條例規定,逾期未申報或者謊報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事項的,處罰標準調至5000元至5萬元。未經批準,城市市區內建筑施工單位從22時到次日6時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施工作業的,責令改正,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此項違法行為處罰上限標準從3萬元調增至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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