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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環境監測數據總體穩步向好 |
(時間:2015-8-26 10:38:33) |
近期,多地發布區域內上半年環境質量狀況,從數據來看總體穩步向好。這些進步的取得,歸結起來有這樣幾個原因:一是采取切實有效的治污減排措施,包括調整結構、建設治污設施;二是加大了執法監管力度,各地利用新環保法對違法行為進行了嚴厲處罰;三是加大考核力度,促使環保責任落實到位;同時,注重利用經濟手段,激勵各地治污的積極性。實踐證明,這些措施是有效的,只要堅持下去,環境質量必然進一步向好發展。 根據監測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山東省PM2.5、PM10、SO2、NO2平均濃度分別為76μg/m3、137μg/m3、51μg/m3、41μg/m3,同比分別改善14.6%、11.6%、21.5%、12.8%;“藍天白云,繁星閃爍”天數平均為109.8天,同比增加了16.1天;重污染天數平均為11天,同比減少了11.2天。此外,上半年,山東省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平均為7.62,同比改善12.1%。 為了確保環境質量穩步向好,今年上半年,山東省級財政共向17地市發放生態補償資金9821萬元。 部門聯動分類施策,空氣質量穩步改善 為督促各級各部門加快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山東省開展了以大氣污染防治為主題的全省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分別由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公安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環保廳5個部門牽頭組織對全省能源結構和產業結構調整優化、落后產能淘汰、工業污染治理、城市揚塵污染控制、黃標車淘汰、油品升級等方面進行了專項檢查,各部門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分別提出了整改意見和要求。 治理大氣污染要統籌兼顧,山東省在重點治污項目,揚塵污染治理,黃標車淘汰、改造,信息公開等方面分類推進。 圍繞大氣污染防治,山東省繼續深化能源產業結構優化,加快推進“外電入魯”、小火電機組關停淘汰和煤電“上大壓小”,安全推進核電工程建設,制定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制度,積極化解過剩產能,從源頭上減少污染物排放。 年底消除劣Ⅴ類水,超標排放嚴肅追責 在今年年初的山東省“兩會”上,省長郭樹清作《政府工作報告》時,提出了“2015年省控重點河流基本消除劣Ⅴ類水體”這一階段性目標。截至6月底,山東省省控河流斷面中,還有7個水質劣于Ⅴ類,占總數的7.0%,比上月減少6個,比年初減少16個。上半年,山東省省控重點河流氨氮平均濃度為1.12mg/L,同比改善5.10%,已在第一季度反彈18.3%的情況下實現一定改善。化學需氧量平均濃度為25.4mg/L,同比仍反彈7.17%,但較第一季度19.3%的反彈幅度出現明顯下降。 為確保水質不斷改善,山東省著力督促各市加快貫徹落實河流斷面水質達標方案。今年以來,山東省環保廳先后約談了濱州、東營、青島3市的12個縣(市、區)政府負責人,對10個斷面實施掛牌督辦,對9個縣(市、區)新建涉水項目實施區域限批。 在解決城市建成區污水直排環境的問題上,山東省環保廳聯合省住建廳明確了全省第二批125個城市建成區污水直排口的責任單位和整治要求,并已報請省政府對上述直排口實施掛牌督辦,限年底前全部整治完成。 污水處理廠超標排放是造成部分河流斷面水質超標的重要原因。為此,山東省環保廳將組織各市對轄區入管網企業進行全面排查,對入網企業閑置或不正常使用污水預處理設施、污水處理廠外排水超標等違法行為,一律從嚴從重予以打擊。 借力新法強化監管,嚴查監測數據造假 新《環境保護法》的實施,為強化環境執法工作提供了有力武器。山東省以貫徹實施新法為契機,不斷加大環境執法監管力度。 上半年,山東省共檢查企業2.5551萬家,查處違規建設項目1430家,查處違法排污企業878家,責令停止建設項目304個,責令停產整治企業875家,責令限期改正或限期治理企業1834家,關停取締企業589家;對1299家起環境違法行為立案處罰,處罰金額達6089余萬元。 此外,山東省還開展了污染源自動監測專項整治工作,用3個月時間全面清理省控以上企業監測設備的造假漏洞和隱患,并向社會公開了設備生產(銷售)商的整改承諾書,一批排污企業和設備生產商主動清除設備造假隱患,起到了“四兩撥千斤”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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