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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收生態環境質量監測事權是根治“數據環保”的良藥 |
(時間:2015-8-28 9:11:36) |
近期,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要求環境保護部適度上收生態環境質量監測事權,以準確掌握、客觀評價全國生態環境質量總體狀況。 環境質量監測數據真實是環境保護的生命線,只有掌握真實的監測數據,才能做到心中有數,治理污染才能對癥下藥。然而,現實中,利益掣肘一直都是制約環保的重要因素。隨著環保納入政績考核和新《環保法》的實施,政府和企業的“環保動力”無疑大大增強,但在政企利益的糾葛下,環境監測卻往往聊勝于無,數據造假現象比較普遍:為逃避監管,繼續違法排放,一些企業運用技術手段,讓在線實時監測顯示實際上并未達標的排放數據;為規避環保責任,讓主要污染物排放等環保指標達標,一些地方官員指使屬下篡改監測數據和統計指標。 此次《方案》的亮點之一,就是保障監測事權的上收工作,加大環境監測數據監督檢查力度,集中整治篡改和偽造監測數據等弄虛作假和違法行為。上收監測事權后,原來的“考核誰誰監測”改為“誰考核誰監測”,將極大地壓縮篡改環境數據的可能性,有效避免監測數據受到考核評優等行政干擾,倒逼政府和企業在環保上下大力氣做實事。 不過,僅僅籠統規定而沒有其他配套舉措,再好的制度恐怕也會變成“畫餅”。要防止領導干部指使篡改、偽造監測數據,必須將事關環境監測數據的行為一攬子納入法治規制的范疇,多維度保障環境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客觀性:一方面,應嚴格落實《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等制度,為環境監測數據建立起一道防火墻,讓環境監測部門和監測人員擁有自覺抵制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制度保障;另一方面,環保部門要在適度上收生態環境質量監測事權的基礎上,出臺相關規定明確交叉監測,避免地方領導干部干擾、染指環境監測數據。此外,還需采取市場化手段,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檢測,從根本上避免監測數據受到考核評比等行政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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