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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克斌:“十四五”期間應重視對PM2.5和臭氧協同治理 |
(時間:2020-10-29 10:05:26) |
2020年是“十三五”規劃的收官之年,污染防治攻堅戰、“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也將在今年決戰決勝。同四、五年前相比,如今北方城市秋冬季霧霾壓頂的日子已經越來越少,2019年重點區域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14.9%,重污染天數同比下降39.0%。在此基礎上,站在“十四五”的起點,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又將如何展開? 日前,在2020中國生態環境產業高峰論壇上,中國工程院院士、清華大學生態文明研究中心主任賀克斌告訴中國經濟導報記者,“十三五”期間,我國在大氣污染治理上成效顯著,持續深入完成PM2.5的治理,并基本完成了酸雨污染治理,但是臭氧濃度不達標已成為一些城市的首要環境問題,應該得到重視;“十四五”期間大氣環境的治理要做到“三大協同”,具體為:PM2.5治理和臭氧治理的協同、空氣質量和健康效應的協同、大氣環境和氣候的協同。在賀克斌看來,“三大協同”將是未來大氣環境治理的主要趨勢和走向。 改革開放40多年,我國加大力度治理空氣污染,上世紀80年代解決了煙粉塵的問題,上世紀90年代重點解決酸雨和二氧化硫問題,2005年開始,我國第一次制定了相關約束性指標,如控制二氧化硫排放總量,2010年開始對二氧化氮排放總量進行控制,2013年國務院推出“大氣十條”,以及明顯降低PM2.5濃度等。 賀克斌指出,當前中國的經濟在穩步發展,而污染物在下降,這是非常可喜的一個局面。但同時也出現了一個新的問題,就是臭氧濃度的反彈。 “從原理上看,臭氧和PM2.5有一定程度的同源性,協同減排能夠實現雙降。”賀克斌談到,目前我國PM2.5的下降主要是依靠硫化物和“一次PM2.5”的大幅下降,但氮氧化物和VOCs(揮發性有機物)年排放量依舊在2000萬噸級以上。而氮氧化物和VOCs在一定比例下通過化學反應會產生臭氧,如果氮氧化物和VOCs下降的比例不合適就會導致臭氧濃度升高,因此實現氮氧化物與VOCs協同減排才能實現PM2.5和臭氧的協同治理。 目前來看,已經有一些城市按照這種方法進行協同治理,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據賀克斌介紹,北京從2010年到2019年一直按照一定比例協同控制氮氧化物和VOCs減排量,PM2.5明顯下降的同時臭氧也沒有上升。同時,成都這方面也做得很好,實現了PM2.5和臭氧的雙降。 但他也談到,上述協同治理方法存在一定的難點。特別是對于VOCs的減排,技術和監管上都還面臨許多困難,這個領域或許正是未來環境設備和監測監管市場的一個增量。 “‘十三五’末期我國可能會實現60%的城市空氣質量達到合格標準,而這個比例在‘十四五’或將升到75%。”賀克斌表示,空氣質量標準和人體健康是密切相關的,保障人體健康,或將倒逼空氣質量標準立法,從而推動空氣質量進一步改善。到“十四五”末期,我國目前的《環境空氣質量》(2012年標準)就將使用13年,預計近80%的城市都將達到標準,在滿足人體健康相關要求下空氣質量標準勢必會再上一個臺階。 “要達到那樣的空氣質量標準,就需要協同治理大氣環境與氣候,將減碳的問題解決。”賀克斌表示,低碳要求能源結構的轉型,包括煤、天然氣等化石能源使用比例降低,非化石新能源比例大幅提高。和減碳相結合將大大提高其他幾類污染物的減排幅度,二氧化硫、PM2.5等污染物會下降70%~90%。在上述情況下,中國將實現主要污染物由千萬噸級向百萬噸級的下降,也使得更多地區都能達到更高的空氣質量標準。 以《巴黎協定》下2℃升溫目標和1.5℃升溫目標來推演,我國在2050年要達到歐美現階段空氣質量標準。難點在于,要達到上述目標必須實現能源轉型,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費的比例需要大幅減少。具體來說,按照2℃升溫目標的要求,煤炭占比要低于15%,1.5℃升溫目標則煤炭應低于6%,交通方面電動車的比例要達到40%以上。 “到2060年,化石能源跟現在的非化石能源占比要翻轉,現在化石能源占85%,非化石能源占15%。將來會倒過來,化石能源留15%,這15%里還包括汽油和煤,煤不會高于5%。”賀克斌指出,從這個方向出發,低碳技術、零碳技術和負碳技術都將成為中國未來二、三十年非常重要的技術,類似吸收氮氧化物、二氧化碳的新材料也有可能進入到商業化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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