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黃超 見習記者/馬芳) “在風景區內新設立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管理無關的建筑物,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并處50萬元罰款。”昨日,歷經三年準備的《深圳經濟特區梧桐山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草案)》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四屆二十二次會議審議,條例(草案)不僅首次賦予風景區管理機構行政處罰權,還大幅提高了處罰力度,關心梧桐山的市民可以寬寬心了。
此次提交的條例(草案)劃出一條“鐵線”來保留深圳最高峰的原始生態,“梧桐山山體海拔800米以上的區域禁止建設任何建筑物和構筑物,護林防火設施及已經規劃的景觀建筑物除外”,此外,風景區邊界外側垂直距離50米范圍內為保護控制帶,在此范圍內禁止新建60米以上的樓宇。記者還發現,與1994年施行、2004年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梧桐山風景區管理辦法》相比,條例(草案)的處罰力度大幅加大,將由以往每平方米500元的罰款,升至處以罰款50萬元。對于違反規劃進行擴建或者改變用途的,將處以2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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