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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鄉縣將全面執行《山東省綠色建筑設計規范》 |
(時間:2016-3-4 9:55:50) |
省住建廳、省質監局聯合發布了《山東省綠色建筑設計規范》,明確了綠色建筑設計階段的各項技術要求。為貫徹執行好《設計規范》,促進我縣綠色建筑全面發展,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新型城鎮化,我縣將全面執行《山東省綠色建筑設計規范》 建設單位對執行綠色建筑標準負總責,在進行設計招標或者委托時,應當明確綠色建筑等級及相關指標要求。組織工程驗收時,應將綠色建筑要求納入驗收內容。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按照綠色建筑運行要求,與物業服務企業或房屋管理機構簽訂委托服務合同。 設計單位應編制綠色建筑設計專篇,把綠色建筑設計落實到建筑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各個專業,并明確綠色建筑的技術措施。同時,應對照《技術要點》進行自評估,填報《綠色建筑施工圖設計審查表》,作為申報施工圖設計審查的必要資料。 施工圖審查機構應嚴格按照《設計規范》、《技術要點》等進行審查,在審查報告中應有綠色建筑專項審查意見。對未編制綠色建筑設計專篇、填報《綠色建筑施工圖設計審查表》或經審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意見。 施工單位應按照審查通過的施工圖設計文件,編制綠色施工技術方案,實施綠色施工。 監理單位應當根據綠色建筑標準規范、施工圖設計文件及綠色施工方案,編制綠色建筑監理方案,對施工過程進行監督和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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