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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咸寧市出臺新政力推綠色建筑 |
(時間:2017-2-28 10:22:34) |
為普及綠色建筑一星級標準,推廣綠色建筑二星、三星級標準,日前,湖北省咸寧市出臺并實施《咸寧市綠色建筑實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為咸寧發展綠色建筑提供了政策保障。 近年來,咸寧新建建筑按國家和湖北省相關要求,執行相關標準,采用節能環保的材料和技術,但還存在綠色建筑比例小、社會認知度低、建設開發單位接受度不高、部門協作不夠等方面的問題,與先進的兄弟城市相比,咸寧在綠色建筑方面還存在較大差距,急需強有力的政策保障做支撐。基于此,市人民政府在去年底出臺了《辦法》,定下咸寧綠色建筑發展的總體目標,明確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具有很強的指導性、可操作性。 《辦法》中要求,2017年1月1日起,全市城鎮新建各類民用建筑應按《湖北省綠色建筑省級認定技術條件(試行)》進行項目設計、審查、施工、監理、驗收、備案;市中心城區及各縣(市、區)中心城區新建國家機關辦公建筑、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各類大中型公共建筑應按二星級以上標準進行設計、建造。 《辦法》中明確,市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規劃、房產、水務、環保、統計等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綠色建筑的管理工作;市住建部門負責全市綠色建筑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的制定、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工作。多個部門分工協作,形成合力,將有利地促進咸寧綠色建筑工作快速推進。 據了解,綠色建筑是指在全壽命期內,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節能、節地、節水、節材)、保護環境、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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