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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海南省《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出臺 |
(時間:2013-7-17 10:47:18) |
海南省近日印發的《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提出,“十二五”期間,海南將完成城鎮新建綠色建筑550萬平方米、公共建筑節能改造30萬平方米,實施農村危房改造節能示范2000套。 根據《方案》,海南省將開展綠色建筑行動,要求城鎮新建建筑嚴格落實強制性節能標準,到2015年末,20%的城鎮新建建筑達到綠色建筑標準要求。 《方案》指出,要科學規劃城鄉建設,建立綠色建筑比例、生態環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再生水利用、廢棄物回收利用及拆除年限等綠色建設指標體系,引導建設綠色生態城區,推進綠色建筑規模化發展。 海南省積極引導和推進綠色居住、綠色辦公、綠色工業、綠色商場等工作,要求海口、三亞和儋州的保障性住房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其他市縣新建保障性住房30%以上達到綠色建筑標準要求。大力推廣太陽能熱利用、圍護結構保溫隔熱、省柴節煤灶等農房節能技術,發展大中型沼氣和戶用沼氣,科學引導農房執行建筑節能標準。 《方案》要求,鼓勵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動公共建筑節能改造,對改造項目按能量予以獎勵。“十二五”期間,完成大型公共建筑改造30萬平方米,推廣建筑節能改造、節水與水資源綜合利用等技術。 據悉,為保障綠色行動順利實施,海南省開展專項督察,嚴肅查處違規建設高耗能建筑、違反工程建設標準、建筑材料不達標、不按規定公示性能指標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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