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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大氣污染防治地方法規將出 終結犧牲環境換GDP |
(時間:2013-8-1 10:15: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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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在多風的春季,還是炎熱的夏天,霧霾都會出現。細心的人已經察覺到,2013年的北京,霧霾不再只屬于冬天。環境法專家、北京市人大代表王燦發呼吁,北京的大氣環境質量不能再繼續惡化了。 面對日趨緊迫、異常復雜的大氣污染問題,法律不能缺位。考慮到正在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短期內難以出臺,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決定廢舊立新,廢止已有的《北京市實施辦法》,根據北京市的大氣污染狀況及導致污染的具體原因,創設新的地方性法規《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并計劃年內出臺。這將是我國首部大氣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規。 7月24日,由北京市政府起草的《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提請北京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 [環境優先]首都經濟和社會發展,不允許再以犧牲環境為代價 作為全國大氣污染最嚴重的城市之一,北京從1998年開始分階段地采取嚴厲的措施治污。從大氣污染源的煤、車、工地、工業四個方面,先后采取了16個階段、200多項措施來應對,包括老舊車提前淘汰、倡導公眾少開一天車等。2001年實施的《北京市實施辦法》,為該市大氣污染防治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持。 然而,人們的感覺卻是,空氣質量越來越差。北京市環保局原副局長杜少中在當新聞發言人的8年時間里也一直在說:“北京的空氣質量,按照二氧化硫、一氧化碳、二氧化氮、PM10等四項大氣污染物的年日均濃度總體評價,從來沒有達過標。” 北京市人大城市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城建環保委”)主任委員郭普金分析說,十多年的努力發揮了重要作用,比如,取消了4.4萬臺柴爐大灶,治理了1.6萬臺燃煤鍋爐,二氧化硫超標天數從1998年的106天減少到2008年的9天。但是,隨著北京市常住人口、經濟總量、能源消耗、機動車保有量和建設規模的不斷擴大,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遠遠超過環境容量,污染狀況日趨嚴峻。 依法治污,關鍵要明確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比如,某地招商引資,一個項目不僅能夠增加財政收入,還能夠解決當地就業難題,但是會對當地環境造成嚴重影響,這個時候到底誰讓步? 王燦發說,早在上世紀70年代,我國提倡“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相協調”,結果環境始終沒能協調過經濟發展,于是出現了GDP翻幾十倍,環境質量不斷惡化的情況;2005年,為強化環境保護,國務院將兩者的位置交換,提倡“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結果卻被一些人理解為經濟發展是硬道理。在這種情況下,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之間的沖突還是沒有解決好。高污染項目往往是政府招商引資的“香餑餑”。 各國經驗表明,人均GDP達到3000美元以上時,經濟發展應該進行轉型;人均GDP達到5000到1萬美元時,就可以實行環境優先原則,即當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不可兼顧時,寧可犧牲一定的經濟發展速度,也要確保環境保護。北京市的人均GDP在2012年已經達到1.3萬美元,遠遠超過發達國家的轉型時機。據此,王燦發建議將“環境優先”原則寫入條例。這意味著,首都的經濟和社會發展,不允許再以犧牲環境為代價。北京市人大城建環保委采納了這個建議。 [政府職責]加大政府財政投入力度,是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保障 “只有‘環境優先’的原則規定還遠遠不夠,環保投入不到位,仍然解決不了問題。”王燦發說,我國的環境污染之所以嚴重,環保投入太少是原因之一。 專家測算,根據我國的經濟發展速度,如果GDP的2%投入到環保里,只能維持現狀;環保投入占到GDP的3%以上,環境才能夠有所改善。然而,我國在“十一五”期間,環保投入最高的時候僅占GDP的1.6%。 “環境不可能不惡化,因為環保沒花那么多錢。”王燦發舉例說,北京市去年水污染的治理費收了8.8個億,花了8.3個億,收上來的治理費用還沒花完。而據他測算,全北京2000萬人,每人每天如果排放0.2噸污水的話,平均起來一天就會產生400萬噸的污水。按照處理一噸污水要1.6元計算,一年需要23億元。而去年才花了8.3億,水能不臭嗎?由此可見,財政投入不足是環境污染及惡化的重要因素。 對于該市人大城建環保委建議增加“保證財政投入”的規定,王燦發認為,這個是最低的限度。王燦發希望法律能夠細化環保投入的范圍,建議像義務教育經費一樣,也在法律上確定占GDP的百分比作為環保投入。 環境影響評價決定著建設項目是否符合北京市大氣環境要求,但是,由于發展改革、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之間彼此不通氣,很可能會出現環評還沒有下來,規劃部門就下發建設規劃許可證的情況。 為解決這個問題,北京市人大城建環保委建議增加規定:未通過環境影響評價的項目,發展改革、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批準其建設,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這樣將有效杜絕未環評就開工的情況出現。”王燦發稱之為“環評一票否決制”。 [法律責任]取消加倍處罰的罰款上限,規定按日計罰 條例草案共8章96條,其中法律責任條款有29條,篇幅占條例草案的1/3。 “取消罰款上限100萬元的限制,同時規定按日計罰是一個不小的突破。”王燦發說,《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對當事人同一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但是,法律對處罰期限沒有限定,是一天內不得兩次以上處罰,還是一周內,一個月內?在這種情況下,就很難督促違法企業盡快改正。比如,一個電廠二氧化硫超標,環保部門責令其改正,并給予罰款處罰,但一周后環保部門去檢查,發現電廠還是超標排放。環保部門對其再次罰款處罰,電廠就向法院起訴環保局,理由是環保局違反了行政處罰法。 “按日計罰”的規定就解決了這個問題。也就是說,從被發現超標排污的那一天起算,到徹底糾正為止,按天處罰,時間越長,數額也越大,處罰額度則上不設限,下不托底,從而實現不讓違法者從其違法行為中得到利益的目的,讓受害者權益得到有效保護。 在此基礎上,條例草案還規定,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嚴重違法行為追究刑事責任。 審議中,代表們提出了很多修改意見,他們希望條例能夠突出首都特色,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希望北京的空氣通過法律得到有效治理,讓我們呼吸的空氣越來越干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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