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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環保部決定修改《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時間:2013-8-22 10:10:52) |
8月伊始,環保部為落實國務院批復實施的《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的相關要求,決定修改《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以下簡稱《標準》)。 據了解,本次修訂增加了燃煤工業鍋爐氮氧化物排放標準限值和汞污染物排放限值,規定了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同時取消了按功能區和鍋爐容量執行不同排放限值的規定以及燃煤鍋爐煙塵初始排放濃度限值;此外,還提高了各項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根據環保部公告(2013年第14號)納入《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中的重點控制區,共涉及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三區十群”19個省市(區、市)47個地級以上城市,燃煤鍋爐新建項目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現有燃煤鍋爐項目執行煙塵特別排放限值。 《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中指出,到2020年,現有工業鍋爐中20t以下(含20t)都將被集中供熱替代,保留的現有工業鍋爐總臺數為3606臺,總容量為15.4萬蒸噸,耗煤量為0.54億噸。 對此,環保部認為2001年版的《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存在兩大問題:一是沒有燃煤鍋爐氮氧化物標準;二是煙塵和二氧化硫排放標準不能滿足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的要求。 重點控制區工業鍋爐現有鍋爐煙塵執行特別排放限值,新建鍋爐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執行特別排放限值。根據環保部測算,執行《標準》后,重點控制區鍋爐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將由2010年的煙塵20萬噸、二氧化硫89.8萬噸、氮氧化物33.9萬噸,減至2015年的2.5萬噸、15.1萬噸、17.4萬噸和2020年的2.3萬噸、12.8萬噸、16.7萬噸。 環保部統計,到2015年340個重點城市10噸以下的燃煤鍋爐改燃氣或并網,可以拆除掉4.5萬臺燃煤鍋爐,燃煤鍋爐熱效率按70%計算,燃氣鍋爐熱效率按85%計算,單位燃氣的熱值按燃煤的1.8倍計算,假設有三分之一的鍋爐改為燃氣,三分之二改為熱電聯產,則改造后燃氣鍋爐的規模為1.86萬MW,改成本為50萬元/MW,合計改燃成本93億元。 根據《標準》,非重點地區煙塵執行80mg/m3標準,非重點地區二氧化硫執行400mg/m3,非重點地區的工業除塵治理的一次性投資為391億元,每年的運行費用5億元;脫硫技術一次性投資1280億元,年運行成本為32億元。 根據環保部2013年第14號公告,現有企業燃煤鍋爐的煙塵執行特別排放限值,煙塵的特別排放限值為30mg/m3,可測算出一次性投資32億元,年運行成本為0.8億元。 “保護環境需要代價。新標準實施后,燃煤鍋爐需要通過加大投資、采取先進的治理技術、加強運行管理等措施實現煙氣達標排放。”環保部相關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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