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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西安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10月1日施行 |
(時間:2013-8-28 10:03:59) |
8月27日上午,《西安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公布暨實施動員會召開。省委常委、市委書記魏民洲,市長董軍出席會議并講話。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陳寶根、副主任張會彬,副市長錢引安出席會議。 會議通報了《西安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制定過程及主要內容。《條例》通篇貫穿統籌規劃、保護為主、科學利用、限制開發、恢復治理、生態補償的立法原則,共設九章九十六條。《條例》分別經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和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批準,于今年10月1日施行。 魏民洲在講話中指出,秦嶺北麓生態環境保護是事關西安長遠發展的五項重點工作之一,其覆蓋地域廣、受益層面多、持續周期長,不僅功在當代、利在當代,也是惠及千秋的生態工程、民生工程。此次我市制定出臺《西安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為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是加快依法治市的具體體現,也是貫徹十八大精神、建設美麗西安的實際行動。 魏民洲強調,在我市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過程中,市民群眾對依法保護秦嶺北麓生態環境十分關注,《條例》的出臺及時回應了市民群眾期待。要加大宣傳力度,使《條例》深入人心、家喻戶曉,轉化為全市人民保護生態環境、共建美麗西安的自覺行動。要嚴格執法,依法保護,提升執法水平。要加強法律監督,確保《條例》有效實施。 董軍要求,相關區縣和部門要進一步細化分解任務,科學編制相關專項規劃,及時完善政策措施,切實履行好各項生態保護職能。積極抓好秦嶺北麓生態保護項目建設,大力開展集中清理整治活動,依法推進秦嶺北麓經濟社會發展。建立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資金保障機制,加強執法管理隊伍建設,強化對秦嶺生態保護工作的督查考核,確保把各項保護和建設任務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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