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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河北省石家莊市修改施工揚塵處罰辦法 |
(時間:2013-12-2 11:00:45) |
為了進一步控制建設工程揚塵污染,河北省石家莊市近日對《石家莊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辦法》進行了修改。新修改的《辦法》要求,建設單位將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專項費用列入工程概算,施工單位當年兩次因揚塵污染受到行政處罰的,暫停其6個月投標資格。 據介紹,《石家莊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辦法》已于2005年3月1日施行,并于2010年9月20日進行了修改。但隨著大氣污染防治力度的加大,石家莊市為打造碧水藍天工程,進一步控制建設工程揚塵污染,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提高文明施工水平,維護市容環境整潔,對《石家莊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辦法》進行修改非常必要。 新修改的《辦法》對適用范圍進行了擴展,由石家莊市市區(含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鹿泉、藁城、正定、欒城轄區內,擴展為石家莊市行政區域內,高新區、正定新區等特定區域參照執行;加大了建設單位監管的職能,建設單位要將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專項費用列入工程概算,并于工程開工之日起15日內足額支付施工單位,要對未按規定辦理施工許可的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負責,拆除完工后的場地應在5日內設置硬質圍擋。 新修改的《辦法》要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堅持屬地管理、科學規范、預防為主、安全有序的原則。土方要集中堆放,裸露的場地和土方要采取覆蓋、固化或綠化等措施;建筑垃圾集中、分類堆放,嚴密遮蓋,及時清運;要有保潔措施,保持場容場貌整潔,做到工完場清;建筑物、構筑物拆除施工現場進行拆除作業時,要采用高壓噴淋、灑水等方式降塵,拆除的建筑垃圾要在拆除后3日內清運完畢。另外,施工單位因揚塵污染受到行政處罰的,應記入誠信檔案,并取消其評先評優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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