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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福建省泉州市保障房明年起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
(時間:2013-12-17 13:38:53) |
日前,我省出臺《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明年起,全省政府投資的公益項目、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10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以及廈門、福州、泉州等市財政性投資的保障性住房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到2020年末,全省40%的城鎮新建建筑達到綠色建筑標準要求。 其中,“十二五”考核目標對泉州提出如下要求:節能標準執行率達100%;綠色建筑面積達100萬平方米;2015年末城鎮新建綠色建筑比例達30%;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面積新增500萬平方米;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5萬平方米。 我省圍繞綠色住宅小區、綠色保障性住房、綠色大型公共建筑、綠色生態城區、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路燈節能改造、村鎮太陽能應用和城市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等,選出100個示范項目,在財政支持、金融服務、容積率獎勵等方面賦予優惠政策。其中,泉州市南安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石獅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光伏建筑示范項目工程都將于明年1月開工。安溪縣城區路燈LED改造,市中醫聯合醫院、泉州五中城東學園的太陽能熱水系統等項目也入選示范項目。 《方案》要求,各地在城鎮新區建設、舊城改造時,應堅持綠色、低碳理念,建立包括綠色建筑比例、公共交通、生態環保、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約利用、再生水利用、廢棄物回收利用等內容的指標體系,納入有關規劃并落實到具體項目。要將綠色建筑要求作為土地招拍掛出讓條件,并在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以及規劃條件核實等規劃審批過程中予以落實。 名詞解釋 綠色建筑 是指在建筑的全壽命周期內,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節水、節能、節地、節材),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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