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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廈門13種嚴重污染環境的行為將構成犯罪 |
(時間:2013-12-31 11:21:01) |
97家電鍍企業,其中關停10家,取締36家,在之后進行的廈門市電鍍行業污染綜合整治新聞通氣會上,記者獲悉,現在起在廈門,13種嚴重污染環境的行為將構成犯罪。這些行為是: 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 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的; 非法排放含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嚴重危害環境、損害人體健康的污染物超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三倍以上的; 私設暗管或者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 兩年內曾因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實施前列行為的; 致使鄉鎮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取水中斷十二小時以上的; 致使基本農田、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五畝以上,其他農用地十畝以上,其他土地二十畝以上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的; 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致使公私財產損失三十萬元以上的; 致使疏散、轉移群眾五千人以上的; 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致使三人以上輕傷、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致使一人以上重傷、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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