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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蘇州市生活垃圾分類促進辦法(征求意見稿)》發布 |
(時間:2014-5-29 10:05:33) |
蘇州實行生活垃圾分類獎勵制度,對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的居民減免生活垃圾處理費,對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的住宅小區進行獎勵。同時,實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責任人制度。28日,《蘇州市生活垃圾分類促進辦法(征求意見稿)》向全社會發布。 《辦法》將解決關于生活垃圾分類的模式問題、生活垃圾分類的政府責任問題、生活垃圾分類的社會責任問題及生活垃圾分類的保障措施問題等,《辦法》的實施將為蘇州市的垃圾分類提供地方性規章支撐,推進我市垃圾分類工作向規范化、制度化方向邁進。 亮點 生活垃圾分類投放 實行責任人制度 本市實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責任人制度。有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物業服務企業為責任人;由業主自行實施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為責任人;單位及其他組織的辦公管理區域,本單位為責任人;公共場所,管理單位為責任人;其他區域,清掃保潔單位或其他相關單位為責任人。 同時,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責任人應當履行義務: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在責任區域范圍內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相關知識宣傳;負責收集容器的保潔、維修和更換;指導、監督責任區域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建立管理臺賬,記錄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相關情況。 亮點 已分類的垃圾 禁止混合運輸 目前,很多市民提到垃圾分類,經常會說,我垃圾分類了,回頭運輸的還是混到一起,為啥還要分類呢?根據規定,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應當分類收集,禁止將已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應當定期收集,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應當每天收集。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應當分類運輸,禁止將已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運輸。 同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過程中、運輸單位在收集運輸過程中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產生二次污染。 另外,分類收集和運輸的生活垃圾應當分類處置或利用:可回收物應當由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進行再生利用;有害垃圾應由具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進行處置;廚余垃圾應當由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廚余垃圾處置單位進行處置。自行就地處理的,處置設施必須符合環保要求,并報所在地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其他垃圾應當由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生活垃圾終端處置單位進行處置。 亮點 生活垃圾分類 減免垃圾處理費 蘇州實行生活垃圾分類獎勵制度,對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的居民減免生活垃圾處理費,對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的住宅小區進行獎勵。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的住宅小區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的住宅小區,給予一次性建設費用獎勵。對驗收合格的住宅小區進行日常考核,年度考核成績合格的住宅小區,給予年度運行經費獎勵。 文明單位、綠色小區、綠色學校等創建評選活動應該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納入評選測評范疇。蘇州實行生活垃圾跨區域處置生態補償制度,未建立生活垃圾終端處置設施的行政區域使用其他行政區域的垃圾處置終端設施,需根據生活垃圾處置量,向建設終端處置設施所在的行政區域支付生態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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