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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貴州省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條例》今日起施行 |
(時間:2014-7-2 10:22:25) |
作為國內首部省級生態文明建設地方性法規,《貴州省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今日起施行,生態文明建設得好不好,將納入政府部門的考核目標。 根據《條例》,貴州省生態環境脆弱縣將取消GDP考核,生態文明建設情況將成為政府部門的考核目標。禁止開發區、集中連片優質耕地、公益林地、水源保護區等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敏感區和生態脆弱區將被納入生態保護紅線區域。將按規定對禁止開發區域實行單位第一責任人生態環境保護考核“一票否決”,對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責任單位及第一責任人的績效考核,實行生態環境保護約束性指標完成情況“一票否決”和第一責任人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制度等新措施。 《條例》還規定,一旦發現在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從事損害生態環境保護活動的,以及有其他破壞生態環境行為的,由相關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整改,恢復原狀,對個人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造成損失或生態環境損害的,將依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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