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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西安市:夜間違規施工 最高罰款10萬元 |
(時間:2014-8-26 10:22:50) |
昨日,《西安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草案)》提交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條例草案分別對建筑施工、社會生活、交通、工業噪聲污染防治及噪聲污染防治的監管作出了具體規定。 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 環境噪聲違法信息定期公告 草案規定,單位和個人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向環境排放的噪聲超過標準的,環保部門可責令其采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報同級人民政府,責令停業、關閉。環保部門及其環境監察機構和其他主管部門應將有關單位和個人的環境噪聲違法信息納入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定期向社會公告。商業經營場所和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的經營者和管理者,應加強對經營活動中產生噪聲的管理和控制,防止產生噪聲干擾周圍環境。在商業經營活動和營業性文化娛樂活動中,不得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響器材或者采用其他產生噪聲、嚴重影響周圍環境的方式招攬顧客。 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及其附近的街道、廣場、公園、體育場(館)、展覽館等公共場所進行宣傳慶典、文化娛樂、體育健身、群眾集會等活動產生噪聲的,要采取有效措施,減少噪聲。夜間不得在以上規定區域內進行宣傳慶典、文化娛樂、體育健身、群眾集會等產生噪聲的活動。公共場所管理者應當對噪聲擾民行為進行勸阻,勸阻無效的,應及時報告有關管理部門。 建筑施工噪聲污染防治 新住宅購房合同須明確隔聲設計 草案規定,在城市建成區內,禁止在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夜間施工的,施工單位應提前向工程所在地環保部門申請夜間作業證明。取得證明后,施工單位應提前24小時在受影響區域顯著位置公布。違反規定,環保部門將對其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同時,禁止施工單位在高考、中考前15日內及期間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進行夜間施工作業。禁止施工單位在高考、中考期間在考場周圍500米區域內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施工作業。 草案規定,新建住宅購房合同須明確隔聲設計,新建噪聲敏感建筑物,以及噪聲敏感建筑物的改建、擴建部分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建筑隔聲設計規范,使用降噪、防震的產品和材料。房地產開發經營者應當在銷售場所公示所銷售住宅的建筑隔聲設計、可能受到的噪聲污染情況以及采取的防治措施,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確。違反者,由房屋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交通噪聲污染防治 公交運輸播放音像應控制音量 在交通噪聲管理方面,草案規定,新建城市交通干線應當避開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新建、改建、擴建城市交通干線確需穿越已建成的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的,建設單位應當采取設置隔聲屏障、建設生態隔離帶等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已建成的城市交通干線產生的噪聲對兩側噪聲敏感建筑物造成嚴重污染的,應制定方案進行治理。重、中型載貨汽車以及運輸建筑廢棄物、建筑材料的機動車輛等特殊車輛,應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通行時間、路線和速度行駛。有關部門有指揮作業需要的,須使用低音廣播系統或者無線電通訊方式。在公共交通設施或者公共交通運輸工具上播放音像的,運營單位應當控制音量,避免或減輕噪聲干擾。 草案還規定,在市內要劃定禁鳴區域、路段和時段,設立禁鳴標志。駕駛機動車不得在禁鳴區域、路段和時段鳴放喇叭。對于常見安裝、使用警報器,除了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特種車輛按規定可以安裝外,其他車輛禁止安裝使用。安裝使用者將進行處罰。 養寵物嚴重干擾他人 將被處200元罰款 在法律責任方面,草案規定,在室內使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娛樂等活動產生噪聲,嚴重干擾周圍環境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00元罰款;居民住宅空調器室外機組排放的噪聲嚴重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200元罰款。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或者噪聲敏感建筑物內從事寵物經營活動或者家庭飼養寵物的,產生的噪聲嚴重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500元罰款,對個人處2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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