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訂閱社區雜志 |
《北京市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9月1日起施行 |
(時間:2020-6-15 11:13:50) |
北京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近日表決通過了《北京市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重大傳染病疫情期間危險廢物、醫療廢物、重點管控的生活垃圾做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條例》將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加強重大疫情期間對醫療廢物的管理 醫療廢物污染防治在此次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尤為重要。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張乙銘表示,北京市醫療廢物收集的車輛以及處置設施能滿足目前醫療廢物產生處置的需求。《條例》出臺后,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將會同相關部門重點做好四個方面工作。 《條例》實施后,在管理機制方面,將深入總結、分析疫情防控期間工作經驗,進一步健全生態環境、衛生健康、城市管理、交通運輸、公安交管等部門間的分工負責、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制訂完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平戰結合,確保正常時期和一級應急防控狀態下醫療廢物產生、收集、運輸、處置閉環的規范管理。 在處置能力方面,加快推進處置設施的建設,進一步提升醫療廢物處置能力,適應北京市城市發展的需要,增強應對處置設施故障、重大疫情等突發狀況的應急調控能力。 在收集運輸方面,支持更多的企業參與醫療廢物收運服務,協調交通運輸、公安交管等部門,加強運輸車輛的行政審批、通行證的辦理服務,進一步增加收運車輛,擴大收運能力。特別是保證轄區內規模較小、分布分散或交通不便的醫療衛生機構產生的醫療廢物能夠得到及時地收運。 在監督檢查方面,加大現場檢查和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非法收運、丟棄醫療廢物的行為。根據《條例》規定,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提高罰款額度,增加處罰種類,規定了對違法者依法按日連續處罰,用最嚴格的制度保護首都的生態環境。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公室主任王榮梅強調說,《條例》明確在重大傳染病疫情發生時,政府應當加強統籌,做好醫療廢物的收集、貯存、運輸、處置等工作;對產生的醫療廢物采取特別防控措施。為將重大傳染病疫情防控期間有效的制度機制和經驗做法固化下來,及時出臺《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非常必要,正當其時。 銜接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妥善處置有害垃圾 據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城建環保辦公室主任郝志蘭介紹,做好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的收運工作,是這一《條例》中的一項主要內容。《條例》的內容與《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進行了很好的銜接。 《條例》規定,單位和個人應當將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廢棄電池、廢棄化學藥品、廢棄熒光燈管等有害垃圾,按照垃圾分類的要求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分類管理責任人應當設置收集容器,分類收集有害垃圾。 同時,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規定,實施分類收集的有害垃圾,收集過程豁免危險廢物管理。“豁免是指從有害垃圾的投放點,比如我們小區投放所用的紅桶,到各區有害垃圾集中的暫存點之間投放、清運、暫存的環節,豁免危險廢物管理,按一般生活垃圾管理。從各區有害垃圾集中暫存點這一環節以后的運輸、處理過程,應當按危險廢物管理,交由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回收利用、處置。”郝志蘭介紹說。 根據《條例》,城市管理主管部門將對有害垃圾收集實施監督管理。區政府利用現有生活垃圾收運體系,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有害垃圾,結合轄區實際合理設置有害垃圾集中暫存點。單位和個人違反《條例》關于有害垃圾管理規定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依照《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進行處罰。 郝志蘭表示,近期,北京還將出臺《北京市垃圾分類有害垃圾收運處置工作方案》,對有害垃圾的收集、運輸、處理全過程和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等內容進行具體規定。
|
|
|
|
推薦圖片 |
|
熱點文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