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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正式印發實施 |
(時間:2021-7-28 14:05:30) |
記者27日從珠海市生態環境局獲悉,為進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機制,切實減少重污染天氣出現頻次及持續時間,改善區域空氣質量、保障公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珠海市日前正式印發了《珠海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下稱《預案》)。 三個預警等級各有響應措施 據了解,《預案》中,重污染天氣預警統一以空氣質量指數(AQI)日均值為指標,按連續24小時均值計算,以AQI>200持續天數作為各級別預警啟動的基本條件。 按照重污染天氣發展趨勢和嚴重性,《預案》將預警分為三個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為黃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48小時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橙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72小時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紅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96小時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300將持續48小時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 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分為III級、II級、I級響應,分別對應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紅色預警。 《預案》中,重污染天氣應急啟動的觸發情形分為自主啟動和區域聯動兩種。其中,自主啟動:當珠海市空氣質量指數(AQI)達到相應預警條件時,由市重污染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預警;區域聯動:接到省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辦公室指令時,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開展區域應急聯動,與周邊城市共同應對區域重污染天氣。 根據《預案》,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分為三類,包括健康防護引導措施、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和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其中,健康防護引導措施包含旨在提醒公眾做好自身健康防護;倡議性減排措施主要是倡導全社會、公眾綠色出行、低碳生產生活,主動節能減排;強制性減排措施則是對揚塵源、移動源和工業源的具體減排要求,如:對某類機動車船的限行、禁行,對土石方施工作業的停工,對企業的限產、錯時停產等要求。 企業響應措施實行差異化管控 《預案》明確,結合珠海市產業結構特點和工業企業實際,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以優先控制重污染行業的涉氣工序為主,分類施策、精準減排,根據企業污染治理技術、無組織管控標準、監控監測水平和運輸方式等指標進行績效評價,評價為A級的企業不予管控、B級的企業實行適度管控、C級企業實行嚴格管控,確保同一區域、同一行業、同等績效水平企業減排措施相對一致。 《預案》同時要求納入應急減排清單的企業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并完成備案。企業操作方案應包含企業基本情況、主要生產工藝流程、主要涉氣產排污環節及污染物排放情況(含重型運輸車輛及非道路移動機械),并載明不同級別預警下的應急減排措施,明確具體停產的生產線、工藝環節和各類減排措施,避免了“一刀切”式的停限產方式。 《預案》針對不同首要污染物,實施重污染天氣分類分級應急管控措施:當預測首要污染物為臭氧時,重點控制揮發性有機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當預測首要污染物為顆粒物時,重點控制顆粒物(PM)、二氧化硫和NOx排放,其次是VOCs;當預測首要污染物為二氧化氮時,重點控制NOx排放。 市生態環境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預案》的印發實施,對建立健全珠海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機制、提高全市對重污染天氣的預防預警和應對能力,及時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切實保障市民良好的生活環境,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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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商會秘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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