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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工業固體廢物管理若干規定》解讀 |
(時間:2022/1/13 10:23:22) |
上月22日,《衢州市工業固體廢物管理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經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審議批準,將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若干規定》共20條,以保障公眾健康,維護生態安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為主要宗旨,遵循工業固體廢物源頭減量、綜合利用、全程監管、就近處置的原則,對衢州市行政區域內工業固體廢物的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及相關管理活動做出了具體規定,目的是推動工業固體廢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
《若干規定》對各級政府的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職責予以明確。尤其指出市、縣(市、區)政府應當將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目標完成情況納入考核內容,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做好污染問題發現、制止、報告和配合處置等工作。同時,還規定了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和扶持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項目建設,加強工業固體廢物統一收運體系建設。
近年來,隨著“無廢城市”建設不斷深入,對提供工業固體廢物收運水平提出更高要求。《若干規定》要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工業固體廢物統一收運體系建設,合理布局工業危險廢物收集轉運中心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二次分揀中心。鼓勵社會力量依法投資、建設、運營工業危險廢物收集轉運中心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二次分揀中心。
跨入“數字浙江”建設的新階段,衢州市工業固體廢物管理緊跟全省數字化改革步伐,在原有基礎上不斷完善。《若干規定》明確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推進建立統一的工業固體廢物信息平臺,各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工業固體廢物管理信息共享機制,鼓勵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通過工業固體廢物信息平臺建立臺賬、報送有關資料,實現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全流程數字化管理。
針對衢州市工業固體廢物領域的環境違法行為時有發生,甚至發生擅自傾倒、填埋工業固廢等惡性案件的現實情況,《若干規定》明確委托他人運輸、利用、處置工業固體廢物的,應當對受托方的情況進行核實,依法簽訂書面合同。同時,強調“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農用地和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地點傾倒、堆放、丟棄、遺撒、貯存工業固體廢物。”并規定,各有關部門應當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實現信息及時、充分、有效共享。
《若干規定》突出差異化管理,對重點監管單位,要求在貯存場所內及出入口安裝視頻監控設備,保證設備正常運行,視頻監控設備應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監控系統聯網,并且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條款。
《若干規定》明確了工業固體廢物的核查程序,要求未明確危險屬性的工業固體廢物在鑒別完成前,不得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
工業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是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領域,是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的重要環節,也是黨的十九大要求著力解決的突出環境問題之一。衢州市制定《若干規定》,主要對國家法律法規中有關工業固體廢物管理方面的制度和措施進行補充完善,并將我市工業固體廢物管理方面的一些做法納入法制化軌道,更加符合衢州的地方實際,體現了立法的實用性和科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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