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訴法實施后,首起環境公益訴訟將于5月6日在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環保部直屬機構中華環保聯合會法律中心副主任馬勇今天向《法制日報》記者透露,3月25日,無錫市中院已受理由該會提起的訴江蘇寧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噪聲污染案。 中華環保聯合會要求,寧滬高速公司排除高速公路對沿線居民區的環境噪聲污染危害。 居民家中噪聲超國標 據馬勇介紹,2013年7月,中華環保聯合會收到無錫市錫山區東北塘3個行政村(涉及5個自然村)的群眾舉報。 村民反映,寧滬高速公司在寧滬高速公路擴建后,環境噪聲污染嚴重影響居民生活、睡眠和學習。 接到村民的投訴后,中華環保聯合會即派出調查人員赴當地進行調查、取證。 中華環保聯合會調查發現,在2007年,無錫市錫山區東北塘3個行政村的部分村民因受高速公路環境交通噪聲污染,曾向無錫各級人民政府信訪,要求解決噪聲污染問題。相關各級政府也曾書面答復村民稱,將在2007年7月左右解決噪聲污染問題。 “此后,寧滬高速公司僅在部分區域安裝隔聲屏,且隔聲屏尺寸標準不一。經環保部門現場監測,部分居民家中(晚間)環境噪聲超過國家標準。”中華環保聯合會說,因部分居民住宅距離高速公路柵欄最近處不足10米,不符合依法確定的噪聲防護距離要求。 此外,還有居民反映,大車行駛產生的振動致其房屋墻體裂縫,可能造成公共安全隱患。對于村民反映的這一問題,寧滬高速公司沒有采取任何控制措施。 馬勇透露,據中華環保聯合會調查,受寧滬高速公路影響的涉及多個村的村民(居民),有340戶居民住房位于高速公路中心線兩側各200米范圍內,公路建筑控制線范圍內約50戶。 中華環保聯合會認為,寧滬高速公司沒有遵守環境保護法和噪聲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技術法規的規定,高速公路建設沒有完全達到公路環境保護設計要求,環境噪聲沒有達到國家標準,對環境敏感目標采取的控制環境噪聲污染等污染防治措施沒有全部落實到位。環境噪聲污染影響人們的身心健康和生活、生產、學習,高速公路振動問題也已造成公共安全隱患。 中華環保聯合會請求無錫市中院判令寧滬高速公司立即采取積極、全面的措施控制環境噪聲污染,排除對沿線居民區的環境噪聲污染危害,消除對沿線居民房屋可能造成的安全危險。同時,要求寧滬高速公司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切實、全面履行及承擔社會責任,并依法向社會公開;訴訟費用(含鑒定費、律師費)由寧滬高速公司承擔。 環境公益訴訟零紀錄 中華環保聯合會訴寧滬高速公司噪聲污染案是2013年1月1日新民事訴訟法實施后,我國法院受理的首起環境公益訴訟。這起案件也引起環境法學專家的高度關注。 2013年1月1日,將“有關組織可以提起環境公益訴訟”寫入法律的新民事訴訟法開始實施,依據這一法律規定,中華環保聯合會提起了8起環境公益訴訟,但沒有一起通過法院審查。 “這也是2013年我國環保組織提起的所有環境公益訴訟。可以說,2013年,中國的環境公益訴訟是以 零 紀錄告終。”一位不愿公開姓名的專家對《法制日報》記者表示。 據馬勇介紹,2013年,中華環保聯合會在全國不同法院提起的8起環境公益訴訟,被拒絕受理的唯一理由是主體不適格。 上述專家表示,環境公益訴訟的主體確實有待法律進一步明確,但既然新民訴法有了明確的法律規定,主體不適格就不應該成為法院不受理的理由。 “無錫市中院敢于在這種情況下受理環境公益訴訟值得高度關注,這將對各級法院起到積極的示范作用。”一位環境法學專家對記者表示。 3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第二批保障民生典型案例的有關情況,中華環保聯合會訴無錫市蠡湖惠山景區管理委員會生態環境侵權案入選為保障民生典型案例。 上述環境法學專家認為,這是最高人民法院肯定了中華環保聯合會的公益訴訟主體資格,希望各地法院大膽借鑒無錫市中院的做法,積極創造條件受理環境公益訴訟,“環境公益訴訟的春天或許就要到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