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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劃分4類聲環境功能區 嚴管噪聲污染 |
(時間:2020-8-27 11:01:42) |
近日,深圳市生態環境局發布《深圳市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的通知》。《通知》顯示,深圳劃分 4 類聲環境功能區,嚴管噪聲污染。建設項目應嚴格執行聲環境功能區環境準入,禁止在 1 類聲環境功能區產生有環境噪聲污染的工業項目。 《通知》顯示,1 類聲環境功能區是指以居民住宅、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設計、行政辦公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靜的區域;2 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商業金融、集市貿易為主要功能,需要維護住宅安靜的區域;3 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工業生產、倉儲物流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業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影響的區域;4 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交通干線兩側一定距離之內,需要防止交通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影響的區域,包括 4a 類和 4b 類兩種類型。 具體而言,福田紅樹林、深圳大學等 16 個區域劃為 1 類聲環境功能區;梅林、蓮塘、公明中心等 68 個區域劃為 2 類聲環境功能區;皇崗口岸、清水河、前海等 61 個區域劃為 3 類聲環境功能區;4a 類聲環境功能區包括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軌道交通(地面段)、內河航道兩側區域以及公路客運站、公交總站等具有一定規模的交通服務區域;4b 類聲環境功能區包括鐵路干線兩側區域以及鐵路綜合交通樞紐、鐵路場站和配套設施等具有一定規模的交通服務區域。 根據國家標準 GB3096-2008《聲環境質量標準》規定,1 類聲環境功能區晝間(6 時至 22 時)環境噪聲限值為 55 分貝,夜間(22 時至次日 6 時)環境噪聲限值為 45 分貝;2 類聲環境功能區晝間環境噪聲限值為 60 分貝,夜間環境噪聲限值為 50 分貝;3 類聲環境功能區晝間環境噪聲限值為 65 分貝,夜間環境噪聲限值為 55 分貝;4a 類聲環境功能區晝間環境噪聲限值為 70 分貝,夜間環境噪聲限值為 55 分貝;4b 類聲環境功能區晝間環境噪聲限值為 70 分貝,夜間環境噪聲限值為 60 分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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