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修訂發布《銀川市噪聲污染防治條例》,將于10月1日起施行,明確強化噪聲污染防治工作,打造宜居環境。
條例明確禁止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緊急情況和特殊情形除外),在住宅小區等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進行娛樂、健身等活動的,使用音響器材所產生的環境噪聲白天最高不得超過55分貝、夜間最高不得超過45分貝;在其他區域內進行健身等活動的,使用音響器材所產生的環境噪聲白天最高不得超過60分貝,夜間最高不得超過50分貝。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樓、商鋪、辦公樓等建筑物內進行室內裝修的,應當至少提前3日由物業服務企業在小區公告欄張貼公示或通過其他方式提前告知可能會受到噪聲污染影響的居民并采取有效措施,減輕噪聲污染。工作日的12時至14時、20時至次日8時以及法定休息日、節假日全天,不得從事室內裝修。物業服務人員在進行樹木草坪修剪、設施維護維修時,應采取降低噪聲、調整作業時間等措施。對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進行室內裝修活動,未按照限定的作業時間內進行或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聲污染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對個人可以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以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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