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兩制革公司將330噸“黑色油狀物”運至宿州一處山坳傾倒,蚌埠一家化工企業將20噸對人體神經系統有害的固體廢物傾倒在淮河大堤內……7月8日,省環保廳公布5起非法傾倒工業危險廢物重點案件,涉案人被追究刑責。 通報的首起案件是發生在宿州的跨省“傾毒”案。去年5月25日,宿州市環保局接群眾舉報,反映在該市埇橋區解集鄉泉景村一處采石山坳里有人非法傾倒廢物,約數百噸,為黑色略帶刺激性氣味油狀物。經采樣分析,傾倒廢物中主要含有二甲氧基-苯酚等有毒物質,屬危險廢物。埇橋公安分局和環保分局隨即聯合成立專案組,于8月偵破此案。今年3月14日,7名涉案人被宿州市埇橋區人民法院以污染環境罪判有期徒刑1年6個月至2年不等。案發后,兩公司繳納生態恢復等費用共計390萬元。 其余四起案件分別發生在滁州、蚌埠、全椒、六安。肇事方常州世鑫化工有限公司,去年先后將10車共計338.26噸強堿性含苯系物廢水委托他人運至滁州經開區傾倒,污染農田、魚塘等,16名涉案人已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去年9月,安徽佰仕化工有限公司將20噸人體攝入可造成神經和血液系統類疾病的工業固體廢物傾倒在蚌埠市禹會區淮河大堤內,3名涉案人員均獲刑;去年12月,位于和縣烏江工業園的安徽廣達金屬科技有限公司將18噸黑色液體廢棄物通過轉手人、傾倒人傾倒在全椒縣經開區,公司法人代表等涉案人被刑拘;今年4月,六安金科工貿有限公司將4.68噸油漆廢渣、廢油漆桶等物品非法傾倒,公司法人代表、運輸人等涉案人被刑拘。 省環保廳有關負責人提醒公眾,去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司法解釋,細化了《刑法修正案(八)》中關于環境污染刑責的認定標準。對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的,可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責任人將被追究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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