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記者從云南省生態環境廳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近年來,在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體制機制建設上,云南加強組織領導,機構及人員配備以及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建設。當前,云南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取得積極成效。 據了解,目前,云南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意識進一步增強,全面提升治湖思路,省委、省政府提出“五個堅持”、“四個徹底轉變”,并加大資金投入,從2018年起,每年安排37億元財政專項資金支持九大高原湖泊保護治理,較2016年增長約4倍。 同時,生態環境保護責任進一步壓實。全省建立牽頭單位負總責,責任單位負全責的整改分級負責制,細化整改驗 收銷號工作機制。出臺《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環境保護工作責任的規定(試行)》,制定《省委和省級國家機關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 期間,解決了一批突出生態環境問題,著力打造“撫仙湖生態圈”,打響洱海保護治理攻堅戰,實施滇池保護治理“三年攻堅”行動。6個省級及以上自然保護區成立管理機構,約14.8萬輛黃標車完成淘汰,6個歷史遺留重金屬污染治理項目全部完成建設。 此外,環境基礎設施短板加快補齊,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全部建成污水集中收集處理設施,滇池流域、洱海流域率先實現污水收集處理全覆蓋。農村衛生廁所普及率提高到82%,城鎮建成區、A級景區全部消除旱廁。環境質量得到顯著改善。2019年,16個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98.1%,位列全國第三。六大水系出境跨界斷面水質全部穩定達標,保持Ⅲ類以上水質。九大高原湖泊水質穩中向好,全省森林覆蓋率提高到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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