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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重污染天氣防治若干規定》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
(時間:2023/12/11 9:31:33) |
全國首部重污染天氣防治方面省級地方性法規《湖南省重污染天氣防治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將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8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若干規定》有關情況。
“近年來,我省著力解決大氣污染突出問題,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形勢依然嚴峻,重污染天氣反復,且有加重趨勢。”省人大環資委副主任委員谷本華介紹,我省重污染天氣防治缺乏針對性強的法治保障,制定出臺《若干規定》十分必要。
大氣污染監測不實時、成因分析不經常、應急不響應……針對我省在重污染天氣防治方面存在的重點問題,《若干規定》立足湖南實際,以“小快靈”“小切口”立法方式一一進行規范,使法規真正帶有湖南“辣味”。
《若干規定》首次將大氣污染成因分析常態化工作機制納入省級地方性法規。《若干規定》要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和未完成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每年開展大氣污染成因分析,并根據污染成因分析結果制定有針對性的重污染天氣防治方案。
如何解決重污染應急響應執法“無法可依”現狀?《若干規定》明確將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禁止或者限制大氣污染物排放的要求納入排污許可特殊時段管理,相關排污單位應當依法制定并落實應急減排措施。
針對重污染天氣防治相關領域存在監管“疲軟乏力”的短板,《若干規定》對重點行業工業企業超低排放改造或深度治理提出了明確要求,加強了對在本省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高排放重型柴油貨車、機動車和通航船舶等移動源的管控,采取了系列信息化強監管手段;同時,加強了對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的監管,嚴禁隱瞞、偽造、篡改環境監測數據和信息。
“《若干規定》是健全最嚴格最嚴密生態環境保護法律制度和實現消除重污染天氣目標的重要舉措,將全方位對我省重污染天氣防治工作提供法治保障作用。”省生態環境廳副廳長向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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