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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13部門會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監督辦法 |
(時間:2020-5-15 10:52:12)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近日牽頭與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司法廳等13個部門會簽《自治區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監督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明確檢察機關對符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范圍的案件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訴訟和民事公益訴訟;明確檢察機關對賠償權利人及賠償義務人在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損害調查、賠償磋商、損害修復、信息公開4項環節的監督措施;賠償權利人應當配合檢察機關的監督,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對賠償義務人涉嫌破壞生態環境犯罪的線索,依法移送偵查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對賠償權利人有濫用職權等情形的線索,移送有關部門依法依紀處理。 同時,還強化與賠償權利人的溝通協作,鼓勵對違反損害調查、賠償磋商、損害修復等行為進行舉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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