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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基本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體系 |
(時間:2020-9-15 8:50:19) |
9月9日,記者從遼寧省生態環境廳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目前遼寧省已基本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體系,為有效破解“企業污染、群眾受害、政府買單”問題,改善遼寧省生態環境質量提供堅實制度保障。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是指賠償義務人即違反法律法規,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單位或個人,應當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做到應賠盡賠。它體現環境資源生態功能價值,促使賠償義務人對受損的生態環境進行修復。生態環境損害無法修復的,實施貨幣賠償,用于替代修復。 近年來,遼寧省積極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文明體制機制改革,于2018年7月制定實施方案,啟動損害賠償制度改革。今年6月,遼寧省生態環境廳會同省法院、省檢察院等7部門,聯合印發了《遼寧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辦法(試行)》等4個配套文件,對損害賠償磋商全過程進行了規范,明確了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的適用范圍、定義、主要領域、主要內容、主要原則和相關要求,規范了生態環境損害修復項目的組織實施,規范了損害賠償工作信息公開的相關要求,以及公眾舉報的處理等,明確了開展損害賠償工作的相關流程和要求,確保損害賠償制度正常有效運轉。 同時,遼寧省積極推進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能力建設,全省有3家機構入選生態環境部損害鑒定評估機構推薦名錄,開展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工作,基本能夠滿足社會需要。目前,遼寧省正加快推進案例試點,依法嚴懲環境違法犯罪行為。截至目前,全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例達到23件,結案6件。 據遼寧省生態環境廳介紹,今后將進一步完善省級層面制度體系,把損害賠償工作納入省級生態環保督察的重要內容,健全源頭預防、過程控制、損害賠償、責任追究的生態環保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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